貧困智力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項目實施辦法
來源:辦公室 發表時間:2011-04-02 瀏覽次數:4434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補助資金為貧困智力殘疾兒童提供康復訓練經費補貼。為保證救助項目順利實施,根據《貧困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項目實施方案》,制定《貧困智力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項目實施辦法》。
一、任務目標
2009年-2011年,每年資助5000名貧困智力殘疾兒童進行系統的康復訓練、培訓家長/親友,提高智力殘疾兒童生活自理、社會適應和學習能力,幫助家長掌握康復的基本原則、目標、途徑和方法,堅定信心,堅持訓練,成為促進孩子發展的核心。
二、資助條件
——年齡不超過6歲,1至4歲年齡段為重點。
——診斷明確、生命體征穩定、家庭成員配合、有康復潛力的智力殘疾兒童。
——資助對象為符合條件的城鄉有康復需求的貧困智力殘疾兒童,其中優先資助城鄉低保家庭的智力殘疾兒童。
三、資助標準
中央財政為每名救助對象提供每年人均1萬元的康復訓練補貼經費。
四、工作體系
(一)組織管理體系
——中國殘聯會同財政部審定項目實施方案;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的重大問題;檢查、督導各地項目執行進度和質量;監督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
——中國殘聯社會服務指導中心負責制定實施方案;組織工作培訓;審核各地承擔項目任務的康復機構;檢查、督導各地項目執行進度和工作質量,審核各地資金使用情況;有計劃地舉辦全國智力殘疾兒童康復技術培訓班,有重點地組織專家進行業務指導,適時進行檢查考核。
——各省殘聯根據本省智力殘疾康復資源配置情況,選擇項目實施區域,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本省實施方案和計劃,組織工作培訓,選擇省、市、縣殘疾人康復機構等具有智力殘疾兒童康復工作基礎的康復服務機構承擔任務,按照就近的原則,組織篩選救助對象,安排康復機構,定期檢查督導,根據工作需要開展技術培訓,監管資金使用,負責本省任務的統計上報,確保任務貫徹實施。加強項目社會宣傳,號召全社會關心支持殘疾兒童康復。
(二)訓練服務體系
——項目專家組中國殘聯社會服務指導中心聘請早期干預、康復、教育等相關學科專家成立項目專家組,提出智力殘疾兒童早期康復教育基本內容、承擔項目任務康復機構的基本要求,參與項目實施成效評估,編寫智力殘疾兒童早期康復教育指導讀物、影像制品,承擔技術培訓和業務指導等工作。
——康復訓練機構承擔項目任務的省、市、縣殘疾人康復機構等,做好專業人員和基本設備設施的配置,保證開展智力殘疾兒童早期康復教育的必要條件;采取機構集中評估、訓練和家庭康復指導有機結合的方式,對資助對象進行系統訓練,定期評估總結,提高訓練效果。
五、工作流程
——確定承擔任務機構省殘聯協調衛生、教育、民政等有關部門,按照項目實施方案的要求進行智力殘疾康復資源調查,選擇具有智力殘疾兒童康復工作基礎的省、市、縣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等承擔項目任務,報中國殘聯社會服務指導中心審核備案,簽訂項目目標責任書。
——篩選資助對象縣(市、區)殘聯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貧困智力殘疾兒童篩查調查,對符合救助條件的智力殘疾兒童,由家長(或監護人)申請、居(村)委會推薦、鄉鎮(街道)殘聯負責填寫《貧困智力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項目篩查和救助審批表》,縣(市、區)殘聯審批,報省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審核備案,在一定范圍內公示。
——實施康復訓練就近安排救助對象到確定的康復機構,進行康復評估,制定康復計劃,進行生活自理、感知、認知、語言、社交、社會適應等方面能力訓練,采取親子同訓、專門培訓等方式培訓家長,建立康復檔案;機構訓練與社區、家庭訓練有機結合,通過上門服務和隨訪等方式,做好救助對象社區、家庭訓練的指導和評估,使智力殘疾兒童得到持續、系統的康復訓練,機構訓練一般每年不少于三個月,社區、家庭訓練指導每月至少一次,康復訓練效果評估達到有效以上;承擔任務的康復機構要專門組織訓練對象參加社會文化、體育、娛樂等社會融入活動,每年不少于4次,以提高智力殘疾兒童的社會適應能力。
——做好轉銜服務承擔任務的康復機構和當地殘聯要重視智力殘疾兒童早期康復與學前(義務)教育的銜接,在持續康復訓練的基礎上,為達到一定能力的適齡兒童爭取上學的機會,及時協調有關方面,為其入園、入學提供必要的指導、支持和幫助,使他們能夠融入社會生活。
——做好登記統計各省定期將受助兒童接受康復救助相關信息錄入《貧困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項目數據庫管理系統》;中國殘聯社會服務指導中心會同各省殘聯負責及時對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并于每年7月30日前將審核后的上一年度數據庫上報中國殘聯信息中心。
各?。ㄗ灾螀^、直轄市)殘聯和項目執行單位負責做好項目資料(包括文字、圖片及聲像資料)的收集、積累、存檔。
——培訓與業務指導中國殘聯社會服務指導中心組織項目工作培訓,舉辦全國智力殘疾兒童康復技術培訓班,每年至少一期,根據需要組織專家進行業務指導;各省康復辦組織做好本省項目實施工作的培訓和業務指導。
六、經費管理
項目提供的康復訓練補貼包括:救助對象康復訓練費、家長培訓費、家庭指導費用、康復檔案及教材等。
項目經費由中國殘聯根據各省任務指標進行審核后,報財政部審批下達省級財政部門,撥款文件抄送省級殘聯、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項目地區殘聯協調將康復訓練費轉撥至承擔項目任務的定點康復機構。
七、檢查考核
智力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項目檢查考核內容包括:項目的組織管理、技術指導、社會宣傳、救助經費的管理使用、任務完成情況及質量控制等。
——中國殘聯會同財政部、衛生部、教育部等部門,適時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驗收。
——中國殘聯社會服務指導中心根據項目總體要求,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的督導檢查,掌握各地任務執行情況,及時發現解決存在的問題,定期通報項目執行情況,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推動智力殘疾兒童康復工作的深入發展。
——各省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定期進行項目的督導檢查,及時發現解決存在問題和困難,應有督導檢查工作記錄,對突出問題及時與中國殘聯社會服務指導中心溝通協商,保證項目順利實施,定期進行工作總結,報送年度項目執行報告。
八、質量控制
1.貧困智力殘疾兒童康復檔案建檔率100%
2.智力殘疾兒童康復訓練總有效率≥85%
3.家長對兒童康復的滿意率≥90%
4.家長/親友培訓率100%
5.家長對培訓工作的滿意率≥80%
6.參加有組織的社會文化、體育、娛樂等社會融入活動每年不少于4次。